成功案例:首例蝴蝶兰瓶苗侵权案胜诉!

时间:2026-03-16 15:05:00来源于:瑞辉律师事务所

  案情概况

因蝴蝶兰为无性繁殖,品种权维权难度远超常规知识产权。以蝴蝶兰瓶苗作为被控侵权物起诉,原告代理律师尤需过硬的专业能力,否则起诉障碍极大,胜诉更是难上加难。

 2022 年 11 月 蝴蝶兰属“芳美神话”品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品种权人在2023 年春季,听客户反映市场上出现了未经许可许诺销售 “芳美神话” 品种的推广行为,经调查核实,广东某花卉科技有限公司具备案涉品种组织培养及瓶苗生产能力。品种权人随即联系采购,并委托公证处对侵权瓶苗购买全过程进行证据保全。

品种权人在证据保全后自行与侵权方交涉未果,赔偿主张难以实现。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品种权人特别委托瑞辉律师事务所植权律师团介入代理,再次调解未果后,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该案系全国首例蝴蝶兰瓶苗侵权案,因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非常重视,开庭后也有相应报道。但由于瓶苗的生物属性,证明侵权难度高,检测难度大,法院无类案审理参考,被告又坚持合法来源、权利用尽,审判人员一度表现出瓶苗不可能构成侵权。但瑞辉律师并不放弃,继续结合被告提交的答辩证据及品种生产周期,最终突破重围。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历经四次指纹图谱检测,最终一审判定侵权成立,判令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5 万元。但一审法院认为,关联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品种权人对该项判定表示不服,二审上诉。被告坚持不侵权也提起上诉,经二审开庭,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侵权方已足额支付赔偿金、诉讼费等全部款项,品种权人通过此案增强了创新培育的信心。

 

律师专业能力

瑞辉律师深耕植物新品种权法律服务领域,擅长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保护、维权等全产业链法律服务,对植物新品种已知品种的认定、品种检测方法、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DUS)等核心要件具备专业认知。

能够精准区分植物新品种权与其他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边界,熟练把握案件审理焦点,包括权利主体、主观过错、举证责任分配、鉴定方法与证明力认定等关键问题,可快速制定高效诉讼策略,清晰界定侵权与不侵权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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