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瑞辉律所服务的客户企业广西某企业系某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因此前未对经营策略规划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相关商标品牌建设计划被福建某同业经营者获知。该经营者抢先受让相关商标,以此要挟广西某企业进行许可合作,并大肆实施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造成商标权与植物新品种权混淆,致使广西某企业的商品名称、品种名称被“碰瓷”。
广西某企业最初向瑞辉律师咨询时,瑞辉律师建议以该经营者及发布虚假报道的相关媒体为被告,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但该企业此前咨询过其他律师及法院相关人员,均被告知无法成诉,故未采纳律师意见。
时隔一年后,该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再次咨询时,采纳了瑞辉律师的专业建议,以实施虚假宣传的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及新闻发布方为共同被告,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2025 年 2 月,漳州中院一审判决广西某企业胜诉。被告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 年 5 月,福建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两级法院均认定:被告经营者及法定代表人存在虚假宣传、误导公众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同时强调,即便被告持有商标权,亦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瑞辉律师创新思维及办案全力以赴
瑞辉律师团队始终为客户企业合法权益着想,在提供商业秘密法律方面的培训后,建议签发律师函书面警告,并提前做好诉讼准备。
瑞辉律师认为,企业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应当第一时间采取法律维权措施。随着市场发展,侵权手段不断翻新,维权思路亦应与时俱进、敢于突破,依法戳破侵权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的企图。
本案庭审中,瑞辉律师发现被告证据材料存在明显造假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建议客户同步启动商标无效宣告等法律程序,多维度、全流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正本清源的维权效果。
客户满意度
案件胜诉后,客户企业及当地政府对司法公正及瑞辉律师的专业眼光给予高度赞许。
被诉的某地融媒体中心发布更正声明及致歉后,广西台视台及相关部门亦进行正面报道,企业对后续发展重拾信心,目前,案件赔偿数额经强制执行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