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福建省高院反不正当竞争胜诉成功案

时间:2025-08-28 10:04:00来源于:瑞辉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广西某企业是某植物新品种培育者,由于对经营策略规划未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使得福建某同业经营者获知该企业相关商标品牌建设计划,抢先一步受让了相关商标,以此要胁广西某企业许可合作,且大肆进行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造成商标权与植物新品种权混淆,使得广西某企业的商品名称被碰瓷。

广西某企业在向瑞辉律师咨询时,瑞辉律师建议以该经营者及发布虚假报道的权威媒体为被告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但广西某企业表示其询问过其他律师及法院相关人员,均告知不能成诉。

时隔一年后,广西某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此时采纳了瑞辉律师的建议,以虚假宣传的经营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新闻发布方为被告主体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案件结果

2025年2月,漳州中院判决广西某企业胜诉,被告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院。

2025年5月,福建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

两级法院均认定被告经营者及法定代表人存在虚假宣传、误导公众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还强调,即使被告持有商标权,亦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故判令其停止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删除虚假陈述内容、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判令另一被告即某地融媒体中心发布更正声明。

律师观点

瑞辉律师认为,企业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当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随着时代发展,违法侵权手段不断更新,维权手段也不能滞后,并要敢于创新突破,打破不法侵害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之实的种种侥幸。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瑞辉律师还发现被告证据材料存在明显造假,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建议客户发起商标无效等法律程序,切实有效正本清源,较好的保护了广西某企业的合法权益。

客户评价

广西某企业及当地政府在得知案件胜诉后,高度赞许司法公正及瑞辉律师专业眼光,在某地融媒体中心发布更正声明后也进行相应报道,并对企业发展有了更大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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