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第二十条》2,看到为正当防卫辩护的律师,公平正义不需要付出惨烈代价

时间:2024-02-22 17:40:00来源于:瑞辉律师事务所

 

期待《第二十条》2,看到为正当防卫辩护的律师,公平正义不需要付出惨烈代价    作者:徐彬

观看了电影《第二十条》感慨万千,最高检能拍这样的题材,我有点喜出望外。但是,走出影院看到小区张贴的“不要打架,打赢做牢,打输住院”的提醒语,心中又五味杂陈。

 电影《第二十条》没有辩护人,唯一出现的一位年轻律师也不带光环,但从吕玲玲、韩明两位检察官的身上看到了许多辩护律师的影子,两位检察官在影片中那些感人肺腑的陈词其实很多辩护律师也曾说过。

 多少年来,有多少人一直盼望《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醒来”,旗帜鲜明地倡导见义勇为,鼓励反抗不法侵害。

 1990年期间,我曾经参与处理几起因农村相邻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共同之处都是一方领着一群人冲进被告人家中行凶报复,然后两边人员受伤。但伤情鉴定结果被告人更轻,原本行凶报复的人随即变成了受害人,而保卫家园的人成了被告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为此想不通,但现实很残酷。

 

 那时的争论焦点是反抗与防卫的紧迫性、适度性,不讨论正当性,总是强调不法侵害是否还在进行或是已经结束。在我看来,反击暴力性不法侵害,需要人的血性反应,而要求人在保护生命与家庭财产不受不法侵害的同时,还要把持理性,分辨自卫的行为尺度、动作力度,不符合实际,除非演员按照剧本演戏。毕竟,一群人突袭闯入自家宅院,行凶报复危害性无法预估。

 1998年,我在浙江办理过一件故意伤害案,我认为被告人即便故意伤害行为存在,也属于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所以我提前向法院表达了辩护观点。主办法官是法律科班出身,他从理论上支持我的观点,但表示实践中不会采纳正当防卫的辩护。于是我实地勘查,发现受害人与证人明显做伪证的事实,所以,采用迂回辩护方式,主攻指控证据虚假,以帮助被告人免受刑事处罚。宣判那天,因为受害人扬言要伤害帮被告人说话的律师,法院通知司法局将警车停在法庭后门,保护我安全离开。

 实际上,主办法官其实与我一样,认为正当防卫条款不应止于一个安安静静的刑法条款或是一个考试题目。但在当时特别忌讳正当防卫之辩,几乎到了谈虎色变的地步。什么原因,我不知道。

 2000年,我还办理过一件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是经营小饭馆的个体户,某晚,一群年轻人酒足饭饱后不买单要离开,被告人的妻子上前阻拦却遭到殴打。被告人从厨房出来劝解,岂料对方人多势众又失去理智见人就打,还将其他人的桌椅打翻,摆出砸店的态势,扬言要毁了小饭馆。被告人情急之下回厨房拿起菜板上的刀具挥向正在殴打妻子的人,那群人才散去。但事后经伤情鉴定,一位重伤,一位轻伤,均为菜刀所致,被告人夫妻及雇员也有伤,但均未及轻伤。于是,那群人变成案件的受害人。我在法院审理阶段接受的辩护委托,案发的过程也就短短十几分钟,很明显是正当防卫,但主审法官明确告知正当防卫的辩护观点不会被采纳。

 第一次会见被告人时,他说一定要将官司打到底,坚决要求无罪辩护。再会见时,他主动提出愿意赔偿所有医疗费和营养费,那餐晚饭也算他请客,而且他愿意道歉,店里被砸的财物也不要赔偿了,唯一希望的就是判缓刑,早日恢复自由可以继续经营他的小饭馆,否则整个家都完了。

 被告人的妻子及父母也是这样要求,并且向法院支付了全部医药费用。合议庭的法官非常同情被告人,表示可以接受防卫过当的辩护,准备判缓刑。

 开庭那天,我提出防卫过当和缓刑的辩护意见,本来庭审很顺利,但被告人的妻子忍受不了受害人家属在旁听席上发出的挑衅言词,双方发生了争执,进而两边家属大动干戈,主审法官下来劝阻,不料手臂被扭伤。

 缓刑变成实刑。

 具体刑期我已不记得,但我记得去看望主审法官时的对话内容。我说我如果当庭不提防卫过当的辩护,只是走个场,可能就不会发生干架的事了。她说如果那样你会后悔内疚一辈子,你的当事人都被欺负成那样了,辩护律师还不帮他说说公道话?然后我就问,既然如此,为什么要将缓刑变成实刑?她反问,双方在庭上的较劲你没看到嘛,如果判缓刑,受害人家属能接受吗?判处实刑,他们心里会平衡一些。

 我惊愕。

 律师的智慧远不及法官。

 律师关注的是法条和事实,法官可以站得更高,看得更远。会见被告人时他感谢我,安慰我,表示不上诉,但我总觉得哪里没有做好,对不起他。

 2001年,我在嘉兴代理过一件故意杀人案。主审女法官非常善良,她跟我说,如果受害人对家暴不要一味地忍让,懂得反抗,懂得防卫,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家不会散,孩子也不会永远失去母亲,更不会面临失去父亲。我当时与她讨论正当防卫在司法中的认可程度,她沉默了。

 2013-2014年期间,我有幸两次聆听张明楷老师讲课,他专门阐述了正当防卫的法律制度以及实施状况,呼吁要真切地落实施行,并提到在以往申诉、上访的案件中有相当大的比例都是围绕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法律适用问题,引起了我们律师的共鸣。

 2014年,我和同事在广州经办了一件故意伤害案,会见时被告人表示认罪,还要求父母尽快代为支付赔偿金,争取缓刑,但父母认为被告人是正当防卫,坚决拒绝赔偿,要求做无罪辩护。我们先后与检察院、法院就本案的定性交换意见,当时支持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的大有人在,但同样表示按照惯例不会判定正当防卫。我们提前告知审判长将以正当防卫辩护,并且辩护意见写了五页纸,希望开庭时允许我们律师照本宣读,不要被打断。那次我们慢条斯理的读,合议庭也确实耐心的听完。法官在庭后去做受害人的工作,受害人也同意减少赔偿金,但被告人的父母依然认为被告人是正当防卫,强烈要求法院坚守《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不能和稀泥。

 我们在开庭之后书面辞去了该案的辩护工作。实际上,作为辩护人,我们已经出色地完成了辩护任务,庭前、庭审都详尽阐述了辩护观点。但是我们知道,正当防卫这个法律条款依然沉睡不醒,我们没有能力唤醒它,满足不了委托人的要求。

 上述经历记忆犹新,印象深刻,我想其他律师可能会有更多的感触。正如电影《第二十条》中所说,“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对法律人而言,这不是台词,更不是客套,是一种责任和担当。

正当防卫法律条款,自1979年以来,就被我们熟知,而我们却做不到知行合一,可想有多么悲哀。

2017年,于欢案让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条款推到公众面前,我当时在朋友圈也感慨万千。

有时候,公平正义比阳光还温暖,比闪电更有震慑力,但公平正义的实现不应该付出过多的代价,应该如阳光、空气般自然而然,一直都在。

所以,我期待电影《第二十条》能拍2,在影片中能有辩护律师为正当防卫者仗义执言;赵丽蓉饰演的郝秀萍不是聋哑人,不要被强奸,不要一跃而下;潘斌龙饰演的王永强不要被锁住脖子,不要被欺凌的那么狠,被羁押的那么久;我更期待雷佳音饰演的韩明不用因为儿子见义勇为的遭遇而对他人的正当防卫感同身受;我更期待高叶饰演的检察官吕玲玲不再像辩护律师那样举步维艰,在《第二十条》2,她可以在第一时间发出正当防卫不起诉的意见。

总之,我期待在电影《第二十条》2中,见义勇为、正当防卫者不需要付出惨烈代价,公平正义的阳光能及时照耀他们,温暖他们,支持他们。

 或许这是龙年春节我许下的美好愿望吧。

 

 

本文发表于公众号《疑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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