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来临,送你一份签订劳动合同小贴士

时间:2021-04-25 07:31:00来源于:瑞辉律师事务所

作者:瑞辉律师

又是一年高校毕业季将要到来,对于即将离开象牙塔,步入社会的小伙伴们而言,既是兴奋又是忧虑的,兴奋的是终于可以自力更生,将知识转变为生产力,忧虑的是对社会职场未知的彷徨。小伙伴们不用彷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第一步,现在就送你一份签订劳动合同小贴士。

 

贴士一:劳动合同应该有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上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贴士二:劳动合同有什么类型?

1、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所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所谓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2、我们如何选择。小伙伴可以根据实际用工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选择合适的劳动合同类型,对于第一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居多。

 

贴士三: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1、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考核的期限,是一个双方双向选择的过程,试用期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由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不约定试用期,如需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是受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影响,具体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举个例子,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那么试用期应该在两个月以内,如果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则不得约定试用期。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如前所述,试用期是一个双向的选择过程,如果在此期间发现不合适,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此问题需要区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而言,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由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在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贴士四:服务期、保密竞业限制约定

1、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通常表现为签订《服务期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可以在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通常表现为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或者签订单独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2、服务期、保密与竞业限制约定并非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增加的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此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贴士五:入职后,我们要注意什么?

1、入职后,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入职半个月了,用人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劳动者入职半个月,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允许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入职后,我们要注意留存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等一切签订的协议。这些协议是双方约定的凭证,合同文本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劳动者没有留存好这些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出现无法举证,从而增加维权的难度。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供一份给劳动者,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3、入职后,注意保存好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凭证,如工资单、工资签收单等。工资如果是全额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的,这个是比较容易举证证明的,但是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有一些企业是通过现金发放工资,或者一部分银行转账一部分通过现金发放工资,工资单、工资签收单等是证明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的证据,用于发生纠纷时证明工资标准,这个标准关系到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金等的计算,如果劳动者未能举证,可能会被认定为不能举证证明,面临按照行业工资或者仅是按照银行转账部分金额来计算基数,所以,作为劳动者需要保留这些工资发放的凭证,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4、入职后,注意保存好加班时间的凭证。所谓加班,是通俗说法,包括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上班以及法定节假日上班,具体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是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张存在加班情形的,由劳动者举证证明,所以我们应该保存好加班的凭证,比如加班审批单、上下班打卡凭证等,一般而言,需要符合用人单位的制度的方可认定为加班,自主加班等一般是不被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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