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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区某化工厂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储存中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严重的火灾及环境污染,社会影响巨大。发生火灾的物品系余某供货,某地公安机关将余某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人刑事拘留。本所接受余某家属委托,指派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余某,了解了案情并对余某提供法律咨询解答与法律帮助,安抚了余某的情绪。会见后,本所指派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详细详述了余某在事故发生时无主观罪过,也无犯罪行为和危害行为,发生火灾的后果与余某没有任何关系,指出公安机关是由于当地领导妄下行政命令,干预司法的结果,并阐述错捕的严重后果,要求释放余某。公安机关收到指派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后,认可了律师观点,数日后余某被取保候审,后未被追究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