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无罪辩护成功

时间:2020-08-25 18:19:00来源于:瑞辉律师事务所

粤东某县多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检察机关公诉。一审法院判决四项罪名全部成立,各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金额不等之罚金。本所张伟春律师接到第一被告人二审辩护委托任务后,与其他律师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情,走访调查,整理思路,为被告人呈交上诉状,同时提供律师辩护意见。2017年6月,二审法院采纳张伟春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原一审判决确实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时,张伟春律师出庭辩护,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充分阐述罪刑法定等刑法理论,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原则,提出被告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无罪辩护,最终获得成功,法院依法判决去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从有期徒刑十三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本所律师就此案继续代理被告人的国家赔偿案件,最终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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