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理方式_刑事拘留通知书_取保候审_广州辩护律师

时间:2020-08-26 10:59:00来源于:瑞辉律师事务所

作者:瑞辉律师

如果您的亲朋好友被抓,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首先不要慌张,您的亲朋好友可能涉嫌犯罪,但也只是涉嫌,任何人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
 
我们常说的“被抓”一般是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在刑事侦查阶段(即公安阶段),只有民警和律师才能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或亲戚是不允许会见的。家属或亲戚应该及时委托律师,因为这时律师是可以进入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作取保候审办理,如若不存在犯罪事实,律师还可以提供法律意见书并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撤案放人。

 
鉴于现阶段我国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刑讯逼供或者其他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的状况,刑事案件聘请律师的时间越早越有利于案件最终的处理。
 

一、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的一般流程

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应持有效的《拘留证》,并应向被拘留人出示。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2、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依据最新《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3、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若其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4. 刑事拘留时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7天,除非经批准逮捕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逮捕的,必须应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主要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销或裁定不予起诉的案件,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二、亲友被公安机关刑拘后,律师如何在“黄金37天”内履行最佳辩护职能。

 1、什么是“黄金37天”?
 我国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羁押30天+审查批捕7天=37天,因此拘留后的羁押期限最多37天。

 
2、为什么“黄金37天”十分重要?
 因为侦查部门在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时需要有已查实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提请批准逮捕前的30天拘留期限,对他们而言就是收集证据最关键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如果收集到关键证据能使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则这个案子就离定罪进了一大步。
 
3、为什么需要请律师?
 因为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无论是处理案件,还是跟公检法沟通,都要比一般人专业得多。千万不要自己翻下法律书,或者咨询几个律师后,就自己去处理,其结果只能是徒劳无功,反而后期增加律师的处理难度。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比如有关系、能捞人等!因为现在冒充大头鬼的人很多,一旦轻信,轻则浪费钱财,重则触犯法律,遗憾终生!家人千万不要听信他人,有销毁隐匿罪证、干预办案、包庇同案犯等违法行为,否则,一个没出来,又进去好几个。此时,家人唯一可以信赖的人只有律师。而且,一般的刑事案件的律师费并不贵。
 
4、为什么请律师越早越好?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与外界断了联系,信息无法交换,兼之普通民众对公安机关等公权力部门具有天然的敬畏心理。因此在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时往往会惊慌失措。如果此时侦查人员稍加引导,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作出与事实不符、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并且,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种权利,或者不知道如何使用这些权利,因此如果在被拘留初期没有与辩护律师会见,没有得到法律帮助,就不知道在陈述时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解以及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为日后争取无罪或者罪轻留下了巨大的隐患。广州辩护律师,就找广东瑞辉律师事务所。
 

三、“黄金37天”律师能为你做些什么?

1、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在很多情况下,家属只知道亲友被带走而不知道具体所犯何事,而且往往有恐惧心理而不敢出面与公安机关交涉。公安机关也因为无法联系到家属,只能将拘留通知书邮寄给当事人的家属。在亲友被拘留的第一时间内委托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以及案件目前的基本情况,可以有的放矢地准备辩护方案,并采取应对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会见当事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会见当事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让当事人知道自己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坚定其积极维护诉讼利益的信心,另一方面,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当事人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
 律师通过对法律的解释与说明,一方面,可以帮助当事人有针对性地回忆起事实的细节,想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或者线索,另一方面,在侦查人员讯问时,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解。这有利于实现洗脱犯罪嫌疑的目的。除了能够向当事人讲解所涉罪名的法律规定之外,辩护律师还可以告知当事人其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
 
 3、代为申诉、控告的权利
 在侦查人员公然忽视、回避对犯罪嫌疑人有利证据的提取,或者做完笔录后不让犯罪嫌疑人阅读确认就要求其签字的情况也偶有发生的背景下,专业、尽责的刑事辩护律师及时介入案件,对当事人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虽然如今侦查机关的办案方式已经越趋文明,但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情况仍时有发生。在亲友无法见到当事人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便成为当事人向外传达侦查机关违法办案信息的唯一途径。辩护律师了解到侦查机关违法办案的情况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形成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压力,使侦查机关必须依法办案,也直接、间接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与利益。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了解案情、会见当事人以后,如通过其专业的判断认为从诉讼策略上适宜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以及时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在有理据的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一方面可以使当事人解除羁押状态,减轻其心理和生理压力,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申请取保候审的形式反映己方的理由和依据,让侦查机关多角度地了解该案,避免造成冤案。而且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后,侦查机关就不急于在30天内提请批准逮捕,在时间上给侦查机关更大的缓冲空间,避免其逮捕之后发现错误却错就错的结果。尤其对于犯罪嫌疑人涉嫌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职务侵占罪等比较容易取保候审的案件,律师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侯审,使亲友早点脱离苦海。
 
5、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依法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辩护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前从专业的角度提出法律意见非常重要,甚至能够影响整个案件的发展。
 在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前,辩护律师通过与当事人及亲属的沟通等方式了解案情后,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分析案件,避免侦查机关只听到被害人一面之词等情况。这有利于帮助侦查机关全面全局地办理案件,达成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撤案的目的。
 大多数人认为辩护律师只有在审判时才起作用,因此在考虑经济成本之后,往往在案件被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才聘请律师为之辩护。但事实上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均有重获自由的可能性(比如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无罪),而通过审判来实现无罪却是成本最高、效率最低、希望最为渺茫的。
 刑事案件的审判固然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但是审判结果大多早在当事人被逮捕前的37天内已经决定。民众必须要清楚被逮捕的意义以及被逮捕后寻求无罪的困难程度,必须要清楚逮捕前37天内辩护律师的工作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影响当事人的命运,必须要清楚如何利用好拯救亲友的黄金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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