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网络暴力,如何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2-04-18 23:23:00来源于:瑞辉律师事务所

最近上海疫情期间,一些家庭因被疫情封锁不得出门而缺少物资。其中有一位上海的女士为了给自己的父亲送菜,求助自己认识的外卖员。外卖员历时4小时将饭菜送到目的地。该女士为表示感谢,想要给外卖员转账。但被外卖员婉拒,外卖员认为自己只是帮一个忙,本意不是为了钱。女士只好给其手机充了200元话费以表心意。

此事被传到互联网后,引发热议,该女士遭到网友的指责,称其200元“给少了”,留言“尖酸刻薄精明”或“打发外地人”等等。

有媒体报道,4月6日该女子因不堪忍受网络暴力跳楼自杀。

此事又再次引发热议。这原本是一个充满温情的故事,女儿对父亲的孝心,外卖员对这份孝心的共情和他的古道热肠,为什么被传到网络上之后,就变成了完全不同的模样?网友们的关注点为何如此刁钻?为什么会对女孩子进行如此肆无忌惮的攻击?他们是否意识到自己是在进行网络暴力?

 

女子为父亲准备的饭菜  (图源网络)

 

网络暴力是指由网民发表在网络上的并且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特点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这一类言论、文字、图片、视频会针对他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人们习惯称其为“网络暴力”。

近年来,网络暴力愈演愈烈,许多网友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在网络上发布大量侮辱性、伤害性的文字和图片,给事件当事人带来了很重的心理伤害。很多网络暴力当事人需要定期进行心理治疗,有些甚至因为承受不住压力而自杀。

在现实生活中,对他人发表侮辱性、伤害性言论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构成侵权的,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情节严重,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则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现行有关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定

虽然我国还没有为网络暴力专门立法,但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定在不同的部门法中有不一样的规定,造成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一般而言,网络上的侮辱、诽谤、谩骂等行为会侵犯公民的名誉权,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侵权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被侵权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人还应当赔偿其因侵权遭受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细节酌定。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起诉,或者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前述上海女子被网暴跳楼的事件中,其亲属可以代为追究侵权者的侵权责任,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互联网上侮辱、诽谤、中伤他人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用户发布的侵权信息负有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义务,其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应当及时作出反应、采取必要措施,否则,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实施网络侵权的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刑事责任

对于在网络上的侮辱、诽谤、谩骂等行为的实施者,除了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之外,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其中,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网络上的侮辱、诽谤、谩骂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施暴者将构成犯罪,应当承担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责任。

 

另外,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也有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遭遇网络暴力之后,我们有权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追究施害者的法律责任。接下来,笔者将以民事侵权为例,介绍维护被侵权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姜军法官接受采访

第一,及时保存证据。

证据的保存对于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姜军在讲解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人格权编时表示,应对网络暴力应当:1、保存证据。建议被网暴者下载并保存好相应图片、录音、录像等。2、可以通过公证方式将存有的证据公证,以提升证据效力。

在此类诉讼中,被侵权者诉至法院的,应当提供即时通讯软件聊天记录、论坛帖子等证实被告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以及自己人格权受到相应损害(如人格评价被降低等)的证据。因此,应当在网络侵权事件前期及时保存证据,为后续的维权做好准备。

 

第二,可联系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其对于网络侵权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被侵权者可在第一时间要求平台采取措施,尽早停止网络侵权,避免损害扩大化。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该类网络信息负有法定义务,如拒绝履行,被侵权者可一并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向法院提起诉讼常见的问题

1、很多人不知道可以在哪里的法院提出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也就是说,被侵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侵权人或本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起侵权之诉,应有明确的被告,一般为侵权信息发布者。

网络用户在互联网上发布侵权信息的,被侵权人可以及时保存相应证据,包括用户账号、名称、发布内容等。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其网络用户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因此,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如被侵权人无法确定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向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调查,由其提供侵权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有关身份信息。

如果网络服务平台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造成损害扩大的,可作为共同被告。

 

结语

在网络上发表侮辱性、诽谤性等言论恶意中伤他人,其造成的伤害并不比在现实生活中小。甚至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网络用户往往会肆无忌惮地发表言论,一位网络暴力当事人通常会受到成千上万名网友的攻击,其承受的压力是远远大于现实生活的。在网络暴力事件中,我们不应该忍气吞声,任凭他人侵害自己的权益,而应当拿起法律武器,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广东瑞辉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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