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09 03:46:00来源于:瑞辉律师事务所
作者:瑞辉律师
在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如何界定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可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参考如下条件来认定:
一、 有自愿成为投资企业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 在公司章程上有记载为股东并签名确认受公司章程约束; 三、 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并持有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四、 记载于企业股东名册; 五、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为股东; 六、 实际享有企业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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