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附:新冠肺炎抗疫捐赠税收优惠)

时间:2020-08-25 18:34:00来源于:瑞辉律师事务所

作者:瑞辉律师

根据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目前有十八种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除上述十八种税外,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由税务部门征收。

 

在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形势下,各大企业纷纷伸出援手,向抗击疫情的一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援助,援助方式有捐赠现金、医疗物资、生活物资等,甚至各地医疗机构直接派出医务人员支援一线抗击疫情。不论何种方式的援助,都是对抗疫一线人员的莫大支持。

 

企业对抗击疫情的捐赠,不仅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在践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公益精神。抗疫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政策支持抗疫,在鼓励捐赠的同时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

 

从企业角度而言,如何在践行公益的同时,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事关企业践行公益的积极性。为此,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本文从企业税收优惠角度,解读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规定。

 

01、何为企业公益性捐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结合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适用主体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捐赠途径,必须是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及公益性社会组织。

3、捐赠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用途。

 

除了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法定税收优惠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也可以享受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但税收优惠规则适用其他税收法律法规。

 

02、企业公益性捐赠的优惠规则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会计口径下的利润总额,年度利润总额=年度营业利润+年度营业外收入-年度营业外支出,在《利润表》利润总额项目列示的本期金额。

 

例如:一企业某一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有12万元,而该企业当年度利润总额100万元,该企业以前年度没有结转扣除金额,且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该企业在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12万元,即该企业当年可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万元(12万元×25%)。

 

03、捐赠时的注意事项

无论是企业捐赠还是个人捐赠,在捐赠时都应当注意如下:

 

1、必须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捐赠。捐赠人通过下列途径的捐赠不享有税收优惠(专项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对乡镇政府、街道部门等的捐赠;

(2)对不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的捐赠;每一年度,财政、税务等部门将公布当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对未被列入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社会组织的捐赠,捐赠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

(3)直接对受益对象的捐赠。

 

2、公益性捐赠的捐赠标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非货币财产。但二者在确定捐赠价值数额时有区别。

(1)捐赠货币的,直接以货币的金额确定价值;

(2)捐赠非货币财产的,应当以公允价值确定。

 

除上列区别外,捐赠货币与捐赠非货币财产(货物等)还存在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捐赠货币,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缴纳增值税;捐赠货物,即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依法应按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3、捐赠时,应当取得捐赠票据。捐赠票据是证明存在公益性捐赠事实的凭据之一,同时也是税前扣除凭证。

 

4、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数额的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实务中,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未扣除的数额,可以在当年度优先扣除。个人的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百分之三十的部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除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根据具体情况专门出台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的专项政策,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而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别出台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的税收政策。所以,如果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有专项政策的支持,则可以按该专项政策执行。没有专项政策支持的,仍可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法定税收优惠。

 

04、与疫情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解读

2020年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内容包括公益捐赠中所得税及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一、直接对医院的捐赠也可以税前扣除,并且可以全额扣除,不受企业12%和个人30%的限制。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及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扣除的捐赠,同时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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