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新公司法要求股东 5 年内要全部实缴到位,我想听听你们的分析

时间:2024-03-11 09:49:00来源于:瑞辉律师事务所

答:我们认为,这项举措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及规范市场经济是积极的。20247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规定,今后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另有规定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对于已经成立的公司出资额认缴问题,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我们认为,单从法条的表述看,5年内缴足出资额是一条强制性规定,建议新设立公司时,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对认缴出资期限的约定不要超过五年期限。对于已经成立的公司,如果出资额过于超出实际,建议可以尽快修改公司章程,进行减资程序,并如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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