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财富传承中企业经营权的法律风险防范_企业法律顾问_广州律师

时间:2020-09-30 18:58:00来源于:瑞辉律师事务所

作者:瑞辉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的专业角度看,家族财富传承与企业传承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实践中,民营企业家在进行家族财富传承时,都必须考虑对其创办或投资企业的经营权进行二代传承。这就需要将家族财富传承与企业传承合二为一进行筹划。


个人认为,家族财富中的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所有权传承涉及到多方面,包括家族内部人员和金融服务机构,以及财产登记机关。但企业经营权传承涉及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因此涉及到家族财富传承中企业经营权传承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律师在提供服务时应当提前考虑,在尽调基础上,以清单形式提前向客户揭示风险和建议采取相关的措施。


因为企业经营权不是单纯的财产权的承接,而是治理权的承接,包含企业文化、品牌理念的承继与发展等。所以企业经营权的二代传承不可能仅凭家族内部人员的协议或承诺就可以完成或安全落地。


企业法律顾问瑞辉律师建议,传承人对财富传承安排时,内心都期望承接人认可自己的创业史,能理解治理权中展现的企业文化、品牌理念、发展思路,并能发扬光大。正因为治理权与所有权、经营权益、合作利益等权益相连接,所以涉及的利害关系人较多,法律关系会有更多层次,特别是隐形的法律关系。如果传承人或承接人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稍微淡薄,没有相应的筹谋,法律风险的发生可能会给企业、财富传承人、承接人带来经济损失,甚至人格尊严、人身伤害等灾难。


由于为客户保密需要,我们不能将服务过的家族财富传承案例呈现出来,但可以举几个涉及企业经营权传承相关的案例,以说明家族财富传承中企业经营权的法律风险防范必要性。

第一个案例

 

某客户在广东、江苏、安徽三地都有公司,股东是夫妻二人,委托方属于公司的创始人,经过几十年的奋斗积累了相应的家族财富。其中有不动产、金融资产,以及三家注册资本已实缴并且经营不错的企业。该客户拟将家族财富传承给独生女儿。其女在国外学习多年并已结婚。女儿也愿意学成后回国接班,承接企业经营权和家族财富。

 

我们当时给出的建议包括:第一,创始人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至少三年,经营管理权需要逐步分项承接,使接班人对企业文化与国情有深入了解,直至理解;第二,在交班之前须明确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管理架构人员的职权、职责,激励机制,确保原有管理层的权益在企业经营权发生变动后不受到减损;第三,在交班之前建全公司的各项符合中国法律的规章制度;第四,对接班人的夫妻财产及相关权益进行书面约定。

 

我们给客户的建议经过家族讨论,接班人不接受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建议,其他的建议都接受。由于国外的教育与经营管理理念并不适合国情和长期以家长式运营的民营企业,故在女儿接班一年以后,其管理模式引发了公司刑事犯罪事件被司法机关调查,法律风险剧增。其事件的源起正是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建议中分析到的内容。随后,父亲为了保护女儿又再次出任公司的董事长,紧急处理相关问题与矛盾。此后经过三年的调整期,企业才渡过危险,真正实现了家族财富传承中的企业经营权二代交接。

 

第二个案例

 

某家族集团企业的董事长在全国多地直接控股多家公司,间接控股的也有好多家。该民营企业的主要股东是亲兄弟四人,兄长是公司董事长,其他兄弟分别负责财务、生产、销售,以及担任控股或持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还增加了由股东代持股份的其他隐名股东,以及兄弟以外的显名股东。

 

我们在担任法律顾问时,因处理集团高管辞职争议得知管理层的担忧,故曾多次建议董事长提前将家族财富传承的法律事项排上工作日程,希望启动家族财富中所涉的公司资产的调查与统计,以便于提前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提前准备家族财富传承与家庭析产方案。但董事长认为三兄弟都是自己从农村里带出来的,一切应当听从兄长安排。公司表面看起来很强大,也确实有经济实力,但从内部看,其投资法律关系混乱、股东议事规则几乎没有,管理架构华而不实。

 

当时兄弟有三人的子女也已成年,我们认为家族财富传承安排以及法律风险排查是很有必要的。不久,董事长的子女海外归来,被直接任命为公司高管,分别管控两家公司。在我们看来,年轻人确实很优秀,但公司没有经过相应的程序和征询其他几位兄弟和股东们的意见,直接任命为公司高层,引发矛盾是很自然的。两年后,两位兄弟的孩子也从国外学成归来,在被董事长拒绝进入集团公司后,分别在上海等地自主成立新的公司。此后,集团公司名下的几十项专利、商标被悄悄变更转让。家族争议因此爆发,并形成多派系,包括公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合作方也介入其中。最终导致公司分立,还引发股东之间刑事犯罪控告,以及企业在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违章建筑等等方面遭受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层出不穷,纠纷争议永无止境,就像一团乱麻难以解开。

 

个人认为,他们在创业以及经营方面是成功的。但因为没有家族财富传承的设计,没有企业经营权承继的科学安排,没有法律风险预先防范意识,导致几十年苦心建造的商业王国轰然倒下。企业的管理层、员工、合作伙伴都受到不必要的伤害。而他们自己包括孩子们都成了受害者。唯一获利的是同业竞争者。

 

第三个案例

 

客户为某公司创始人,大学毕业后自己创业。因为当时资金不足,故向亲友借款投资,并口头表示盈利后会给分红,但具体分红比例和方式都没有涉及。该客户最早注册的是个体经营户执照,但在盈利后他兑现了向亲友送红利的承诺,是一位很有情怀和诚信的企业家。二十多年以来,经历了个体经营户注销,成立有限公司,公司又转让,之后又新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和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初期借款给他的亲友一直也获得盈利分红,借款早已翻了数百倍,个别人还成为公司的高管,但并未注册为公司股东。

 

我们在提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中,就这些亲友究竟是公司股东身份还是投资人身份进行了讨论。我们的结论是他们既不是公司股东,也不是投资人。在公司工作的与公司属于劳动法律关系,没有在公司工作的与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关系。该创始人表示,创业初期无比艰难,这些亲友能伸出援手支持他,他很感恩,所以一直坚持将企业的发展红利与他们分享,以至于已经让部分借款人产生了自己也是公司股东的误解与错觉。

 

由于公司需要规范管理,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并不允许将这些亲友列为股东。所以客户希望我们提出合情合理并不违反法律的解决方案。我们经过调查核实,提出的建议是以其个人家族财富传承的方式来设计方案,将客户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列入家族财富传承规划中,但对其权益进行了相应界定与限制。如此,客户既达成了心愿,也界定了他们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使企业在未来发展中不再受到此类权益不明而导致争议的法律风险困扰。并且,客户就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在家族财富传承中已进行厘清,稳定了企业的经营团队和合作伙伴。

上述举例说明,家族财富传承中企业经营权传承法律风险防范,有先知先觉的,有后知后觉的,还有不知不觉的。一旦民营企业爆发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人们第一时间总想到“不患寡而患不均”,总议论创业“只能共苦不能同甘”。但是在我看来,企业家或企业经营者,在期望家业能得以传承时,只要有一定的法律思维与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不患寡而患不均”,以及创业“只能共苦不能同甘”的规律完全可以打破的。也正因为人性有贪婪的一面,我们才更需要提前思考公平合理的传承方案,更需要做好企业经营权传承的法律风险防范。

 

2020年5月26日,澳门赌王病逝,享年98岁。据报道,赌王积累千亿财富,其身后遗产及家族争产风云开始上演。尽管如此,我相信赌王生前一定对他的企业所有权、经营权的传承有所安排。对于企业家而言,家族财富传承处理中的企业经营权传承不可轻视,在有生之年越早厘清,对企业发展越有利,越能避免子孙后代深陷争产纠纷的悲剧。

如何防范家族财富传承中企业经营权的法律风险爆发,我个人认为必须着重考虑以下因素:传承人、承接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层次;承接人对企业经营的意愿程度与承接时点;职业经理人团队激励机制建设;律师尽调的范围;传承人不隐瞒潜在权益人;传承方案的渗透力与保密措施;企业有良好的管理制度与防范机制;传承方案执行中律师协助力度等。

 

无论是否白手起家,有无家族财富传承的经验,家族财富传承中企业经营权的法律风险防范刻不容缓。先知先觉,还是不知不觉,就看传承人的智慧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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