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合同的性质及法律关系

时间:2020-09-08 11:00:00来源于:瑞辉律师事务所

作者:瑞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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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直播经济的兴起,许多传媒类、娱乐类、科技类的公司(以下统称为“运营公司”),也开始创设以主播为经营对象的商业模式,即:为主播提供培训、录制场地、带货安排、粉丝增长等服务并共享直播平台带来的经济利益。运营公司都希望在合同期内锁定主播的合作,在主播违反约定时由主播向运营公司支付违约金。


     时下,许多网红主播就象明星一样被运营公司狂追着签约跳槽,也有新人在与这些运营公司签约后成为了网红。前不久律所经办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之一的一位农民兄弟也被某家公司签约成为网红主播。其特点是没有读几天书,却敢说无底限的话,最关键是语无伦次,搞笑连篇。曾经因为他的答非所问、手舞足蹈,在严肃的法庭上笑翻了向他讯问的公诉人。取保后被签约当了主播,收入吓着了其他被告人。所以主播五花八门,谁都可能一夜成网红。无论是网红主播还是新人主播,运营公司都会要求与其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相应的期限、直播时长等权利义务,我们称之为主播合同。因为实践中我们发现运营公司与主播签订的合同名称繁杂,有些公司签的是《主播聘用合同》,有的是《主播合作协议》,有的称为《项目合作合同》,有的直接称为《合作协议》,还有的签订《主播劳动合同》、《带货主播协议》,甚至还有《电商运营合同》等,并且有些合同的内容与名称明显不相符,容易在履行中产生纠纷与矛盾,所以我们需要做些厘清工作。尽管有些合同的内容与名称相符,但同样也有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的情形。我们认为,除了主播跳槽、运营公司抢人等原因发生违约导致纠纷的以外,更多的原因是双方或一方对签订合同的时候对合同的性质不清楚。例如有位主播在咨询我们时,询问是否可以要求运营公司给予其工伤待遇?又例如一家运营公司在咨询律所时,问到主播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是否可以开除并要求主播赔偿?而他们签订的协议实质内容并不是劳动合同,主播并不享有员工待遇,运营公司也不能以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与主播解约。问及他们协议的来源,都说从网上下载而来。可见,他们对主播合同的法律性质并不了解。


    那么,上述提到的主播合同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合同,其法律责任、权益,以及救济途径有何不同?我们认为,根据运营公司与主播人员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属性,主播合同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具有管理属性的劳动用工合同,另一类是不具有管理属性的合作合同。


    前者属于劳动用工合同,主播应受到运营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约束,该类合同属聘用关系,双方处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例如开播时间类似上下班时间进行考核。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应适用和参照《劳动合同法》。因此在签订主播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主播作为劳动者的权益,以及解聘的条件、流程必须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而不是人民法院审理,该类主播合同可以以《主播聘用合同》为名称。


    后者是针对主播与运营公司同为平等的商业主体地位而签订的合作合同,并不当然受到运营公司的劳动管理,仅仅受到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约定的条款约束,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应当适用《合同法》(2021年1月1日起参照《民法典》)。因此在签订主播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主播人员作为平等商业主体的权益,以及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的条件与流程,在解除合同条件或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情形处理。在双方发生争议并需要裁决解决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类合作合同中,还包含一种例外情形,即主播本人是运营公司的股东或投资人,这种情形之下,主播与运营公司的法律关系还多了一层公司股东或投资人的关系,在签订主播合同时还应当注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增加此类条款,以约束或区分主播责任与股东责任,避免约定混乱、职责不明而造成矛盾。


     不久前,我们接触到此类既是主播又是股东的纠纷案例,双方发生矛盾的原因是他们将劳动者的权益、平等商业合作之间的权益、股东权益三者混在一起较真,法律关系混乱,误会重重,经我们讲解后矛盾解决。


     另外,劳动合同性质的《主播聘用合同》,双方互为追责的条件、依据、流程在我国已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包括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赔偿计算标准都有较为成熟的规定。而平等商业主体之间的《主播合作合同》,双方互为追责的条件、依据目前主要依靠双方签订的《主播合作合同》条款约定和《合同法》的规定。特别是违约责任情形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个别直播运营公司将此作为公司重要收益之一,因此运营公司比较注重该方面的约定,并出现了违约金的标准越来越高的趋势。除此以外,运营公司还会在合同中约定主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或者高额的赔偿金额,但在诉讼中运营公司又提不出损失形成的证据。所以应当明确损失赔偿的具体内容,不能迷信网上下载的合同而无视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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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除了厘清主播合同法律性质,以准确确定运营管理模式外,运营公司还应当重视主播合同的协商签订过程及合同履行,否则约定的违约金很有可能被人民法院调低或者直接驳回,毕竟司法在保护市场交易稳定的同时也有责任保护交易公平性。相信不久的未来人民法院对此类纠纷的处理将会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或司法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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