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立遗嘱,一定要公证吗?

时间:2020-09-02 14:23:00来源于:瑞辉律师事务所

答:不一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将不再实施,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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