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果9号”(曾用名“钦蜜9号”)
新品种维权敬告函
未经授权许可生产、繁殖或者销售“钦果9号”(曾用名“钦蜜9号”)繁殖材料、收获材料的单位及个人:
西番莲属“钦果9号”(曾用名“钦蜜9号”)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和广西钦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发并联合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黄金百香果新品种,该新品种凝聚了培育人多年的心血,在口感、抗逆性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改变了传统百香果的食用体验,在黄金百香果领域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是我国民族产业中不可多得的好品种。现该品种已获得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授权保护,品种权号CNA20211005004,初审公告日为2022年5月1日,授权公告日为2024年4月12日,品种权所有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和广西钦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律师事务所经市场调查发现,该品种被盗繁盗育现象严重,部分套牌生产的黄金百香果繁殖材料经鉴定实为“钦果9号”(曾用名“钦蜜9号”)新品种,已构成侵权。
为维护民族产业及我国创新品种,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广大消费者及种植户遭受经济损失,本律师事务所公开函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由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而获得的收获材料的,应当得到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许可”。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广西钦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进行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品种的繁殖材料,同时,对于销售未经授权许可种植而收获的该品种果实,不适用知识产权权利用尽原则。
因此,敬告所有未经授权许可生产、繁殖或者销售“钦果9号”(曾用名“钦蜜9号”)繁殖材料(种苗)及收获材料(果实)的单位及个人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本公开敬告函发布之后仍未停止侵权行为的,本律师事务所将支持品种权人以恶意侵权赔偿标准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特此敬告。
接受举报侵权电话:020-38103616、18620913368 (工作时间)
接收举报侵权邮箱:q@realfair.com.cn
广东瑞辉律师事务所
2024年5 月9 日